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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 黄灵灵)6月6日,记者从深圳证监局获悉,经查,深圳市瑞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思博)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管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止损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瑞思博违规行为如下:一是公司管理的瑞思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止损,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向个别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三是未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四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瑞思博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瑞思博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五是未按规定保存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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