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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档案和身份证出生年相同但与当兵档案不同,退休以哪个为准?

来源:帮兄聊社保    时间:2023-05-24 07:05:52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很多退休人员都遇到过相同的问题,那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在出生年月不相符,不少人因此在办理退休时遇到了一些麻烦,主要原因是当初的户籍管理制度不规范,个人填写档案资料时不负责任而导致的。

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呢?我认为就是以社保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社保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并不是乱认定,无依据的认定,而是上有原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有多年处理这类问题的经验和操作规范。

按照原来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当职工的档案出生年月和本人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采取按照个人身份证和个人人事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对比认定,以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作为退休年龄。


(相关资料图)

这里的关键词是两个。首先是身份证的出生年月和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其次是以个人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作为退休年龄。但是在很多人的个人档案中,可能存在着多个不同的出生年月,在众多的出生年月中,是以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就像这位朋友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年龄和招工档案记载的年龄是相同的,但是和当兵入伍的档案记载是不一致的,个人档案中就有两处不相同的出生年月记载,那么该按照哪一个年龄办理退休呢?

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主要就是根据个人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来认定。如果招工在前,也就通过招工,再去参参军入伍的,那么招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就是在本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而且和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是一致的,那就是按照身份证的出生年月认定退休年龄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也只能按照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

但如果本人是先去当兵,退役回来以后再通过招工到企业去工作的,那么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就是当兵的档案,招工的档案是第二记载的出生年月。虽然招工档案的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是一致的,还是只能按照当兵时填写的出生年月计算退休年龄。

即使是当兵档案记载出生年月大于或是小于招工档案记载年龄,都只能按照当兵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这个就是社保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也是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的。

在现实中,如果本人的自己出生年有异议的,这是可以申请组织部门调查更正的。但必须是在办理退休之前提出申请。

我在单位工作时,就亲自处理过类似的问题。我们单位一个同事,入团申请书写的年龄是1963年3月,而身份证年龄是1965年3月,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了2岁。组织部门的在核查人事档案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就征求了本人意见。

按照政策规定,这个同事的退休年龄应该是以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但就意味着自己要提前两年办理退休,要减少两年的缴费年限,各种损失也是比较大的,现在办理退休,延迟两年办理退休和提前两年的办理退休,养老金相差也是比较大的,因此这位同事申请组织部门组织调查。

最后上级党委让我牵头去组织调查,我们于是走访了出生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但由于原始资料缺乏,找不到自己是1965年3月出生的原始依据,虽然他的家人证明是1965年3月出生的,但由于没有原始资料的支持,最后党委会讨论时,还是认定他的出生年月为1963年3月,并出具了出生年月认定表,本人签字以后存入档案。

党委会再次认定的这个出生年月,和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是一致的,社保部门在采用时不需要再根据个人档案审核。但如果当初党委会通过调查,有充分的历史资料认定是1965年3月出生的,只要党委会认定了,社保部门也会采信。但要推翻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历史资料是很难找到的。

综上所述,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凡是个人档案和身份证年龄记载不一致的,一律是以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作为退休年龄。如果你的个人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当兵的档案,那就要以当兵档案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如果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是招工档案,就要以招工档案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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