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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效,抚养费怎么计算? 环球热资讯

来源:法问    时间:2023-03-28 12:13:45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效,抚养费怎么计算?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钟怀生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协议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钟怀生律师解析: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会在签署协议的时候约定好抚养费,不能说不支付,否则这样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当初没有确定的,后期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一般都是通过起诉解决。原告要提交对方不支付的证据、离婚协议书、对方收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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