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找法网提醒,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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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公告等;
3.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数量、范围、地址的材料。例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
4.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继承人还没有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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