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朔州:女子闫某谩骂殴打女辅警,被行拘!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3-03-13 17:14:10

据朔州政法:

3月5日 | 山阴县公安局岱岳派出所

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资料图)

辅警虽是警察辅助人员,

但他们在公安民警的指挥下实施的行为亦属执法行为,

应视同民警执法。

民警、辅警的执法行为

具有一体性和整体性,不可分割。

3月4日下午,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执勤民辅警在洪涛大街交通岗附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遇闫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载人逆行经过,遂将闫某某拦停,口头劝阻并依法给予处罚。

闫某某不服,拒不接受处罚,并对执勤民辅警进行漫骂,无理纠缠欲要离去。为防止其驾车逃跑,辅警乔某在劝阻的同时将其电动摩托车钥匙拔出。闫某见乔某只是一年轻的女辅警,顿时嚣张跋扈起来,指着乔某破口大骂,索要其电动车钥匙。

在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当执勤辅警乔某与其理论,并告知其涉嫌驾车逆行的行为违法时,闫某某突然走到乔某跟前用拳头推搡殴打乔某,将乔某的警帽打落在地。现场执勤的交警及辅警人员见状,遂上前将闫某某制服并报警移交岱岳派出所进行处理。

此案件发生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建国指令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维护辅警正当权益的相关机制。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闫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法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正常执行,只要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公务行为的顺利执行,都可能构成该罪。辅警协助警察执法属于执行公务行为,殴打辅警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

配合公务执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切莫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来源:山阴公安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南办公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